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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丽丽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25(3)
刑事指定管辖是刑事诉讼法中相对于地域管辖一般规定的例外,其存在对指导和解决特定案件的管辖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很不科学,同时缺乏对指定权限、指定次数、指定程序等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指定管辖的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比较随意.因此,有必要对该项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加强指定管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完善刑事诉讼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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