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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认为中西方法律的目的、性质和作用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其发展变化也有规律可循,由此论证改革中国封建法律的可行性,并且坚定了“以西法援中律”的信心和决心。中西法律最大差异在于:中国司法附属于封建统治体制,西方司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在于中国法权无自主可言,西方则“首重法权”。从而主张引进西方法律,以其法理原则改革中国封建主义的法制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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