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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年终预算单位结余的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额度由财政收回并于下一预算年度恢复,预算单位对这部分财政收回的额度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做债权处理的同时,要把财政收回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和未下拨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为当期的收入,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恢复的上年度额度计入当年的支出。这样的处理方法,既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也明显有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会虚增预算单位年度末的结余,甚至会影响预算单位以后年度的收支平衡。本文提出应对财政结余资金全部予以核销,并在下一年度预算收支中核算,更符合收支匹配和平衡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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