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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提供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白有其边界,其功能是有限度的。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构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叠加碰撞,由此生成的社会冲突不断地被引入司法裁判,而司法的职能配置决定其无力独自化解一切社会纠纷。因此,必须注重纠纷解决的资源拓展,通过司法的开放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来实现公共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沟通,在实现共赢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循着这种思路,本文对“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这一新型工作机制进行评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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