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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教育部2009年12月7日发出声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六周岁入学的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此,有关人士分析,小学新生超前入学现象是违反《教育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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