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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立宪程序实践的日益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何有效地实现宪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日渐成为时下学界以及普通公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然而,由于社会转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宪法的某些方面出现了一种“庸俗化”的倾向。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对于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不是毫无条件的:因为违宪审查不仅攸关公民权利的保障,其亦涉及立法、司法、行政三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乃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故需十分慎重。为此,在法治发达国家,经过长久的经验积累发展出来一些审查的程序上或者实体上的基准,以判断论争问题或者法案的合宪性。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正是为此,本刊特向韩大元教授、郑贤君教授、莫纪宏研究员、屠振宇博士、杜强强博士、王贵松博士研究生、柳建龙博士研究生等约稿,就违宪审查基准展开探讨,以期对中国立宪实践和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两个不同价值思路:一种是基于主权原则而产生的国内法治途径,根据此种分析方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普遍人权在中国国内法上只具有与公约批准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保护的权利相同的效力,为此,批准公约时就必须考虑宪法所规定的各种宪法权利、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所保护的权利如何在法律效力上优越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普遍人权,并以此来对不一致的规定在批准公约时实行必要的保留或者是做出解释性声明;另一种思路是基于“人权入宪”的契机,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普遍人权已经被宪法所肯定,成为中国宪法所保护的个人所享有的宪法权利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如何制定一部整合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普遍人权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保障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立宪程序实践的日益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何有效地实现宪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日渐成为时下学界以及普通公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然而,由于社会转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宪法的某些方面出现了一种"庸俗化"的倾向。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对于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不是毫无条件的:因为违宪审查不仅攸关公民权利的保障,其亦涉及立法、司法、行政三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乃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故需十分慎重。为此,在法治发达国家,经过长久的经验积累发展出来一些审查的程序上或者实体上的基准,以判断论争问题或者法案的合宪性。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正是为此,本刊特向韩大元教授、郑贤君教授、莫纪宏研究员、屠振宇博士、杜强强博士、王贵松博士研究生、柳建龙博士研究生等约稿,就违宪审查基准展开探讨,以期对中国立宪实践和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4.
莫纪宏 《神州学人》2003,(8):8-8,12
此次SARS爆发、流行,给我们在思考如何依法办事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值得深思的问题。当SARS最初出现的时候,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抗击SARS”的问题,而是想尽各种有效办法把SARS控制住,大有急功近利之势。然而,SARS防治非一日之功,必须要政府和社会公众严肃加以对待,所以,依法办事的理念又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5.
文章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法治与小康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将"法治状况"作为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来对待,提出"法治小康"也是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文章对"法治小康"提出了包括其首要判断标准是法治"供给"与法治"需求"之间关系的基本适度和平衡在内的四点标准,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指出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阶段性的任务和奋斗目标,这就是作为小康社会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的"法治",其本身的"小康"状况也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判断指标。  相似文献   
6.
SARS匆匆来,SARS匆匆去。其实它从什么时候来的,它什么时候才能彻底走,我们现在还不完全知道。我们只知道,当SARS开始流行并影响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和我们的社会秩序的时候,我们手拉手,我们暂时遏制住它了。而有关它的病源、疫苗和药物,至少目前我们还得静候如今依然在“第一线”的科学家们的“佳音”。但愿这一天不会太远,也不要太远!SARS带给我们的打击是迅疾的,是有些还无法启及和认知的。当我们“有幸”经历SARS并从SARS中“胜利逃亡”出来时,也许我们还谈“萨”色变,也许我们还心有余悸,也许我们已能“谈笑间”泰然处之,但围绕SARS能够而且应该产生的延续性思考却是不能停止也无法停止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从《众志成城 共抗SARS》,到《我们万众一心》,到《海外学人同抗SARS》,到《抗SARS“海归”群像》,再到《留学·SARS》,早在SARS之初之中直到SARS之如今,我们没有停止过关注SARS,我们没有停止过与SARS“战斗”,我们没有忘记因SARS而自己“洗洗脑”,更没有忘记请我们的关注对象和我们的主要读者来一起因SARS而“洗洗脑”,一起帮我们因SARS而“洗洗脑”。好在张大庆为我们提倡了面对SARS时的“科学精神”,黄平为我们引发了SARS之后的“另类发展”,韩小鹰为我们提供了有关SARS的“以法治国”策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一个全新的法理视角来阐释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政策术语演变背后的法理依据,并对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法理内涵进行了创新意义上的解读,其基本分析方法就是打破了传统法理学使用的法律关系概念的逻辑界限,用法理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的法治关系的概念来分析“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主张应当把制定法规则与法律秩序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性地判断一个主权国家的法治状态,不能仅仅将研究视野停留在制定法规则占优势的传统法理上。本文在分析法治关系概念的建构功能时指出,在涉外法治关系体系中,法治关系的构成要素至少应当分为九个方面,包括法律规则要素、法律关系主体要素、法律关系客体要素、法律关系内容要素(主要是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时空要素、法律关系手段要素、法律关系目的要素、法律关系效力要素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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