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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是孟德斯鸠作品中一个非常重要却长期被忽略的问题。20世纪中期之后人们开始重构孟德斯鸠的自然法理论。自夏克尔顿区分孟德斯鸠的两类自然法,围绕孟德斯鸠的基础自然法究竟是描述性的还是规范性的这一问题展开了无数的争论。这要求进一步考察孟德斯鸠对一般法的新定义,以及支配孟德斯鸠的另一概念“关系”和他提出的“法-关系”新理论。那些将关系界定为自然科学规律的释读忽略了孟德斯鸠关系概念和自然法概念的层级,忽略了孟德斯鸠的另一概念——适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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