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赵献春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5(4):16-17,25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并且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区别不同情况来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主要分为管理人有管理义务和管理人无管理义务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2.
赵献春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
《诗经·卫风·氓》中的“氓”应为“自他归往之民”,即外来移民;《诗经·小雅,采薇》中“不遑启居,牙严犹之故”中的“启居”,其义应为作息,即过正常生活。徐本《大学语文》文选中的两个注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3.
4.
章主要分析了“之”在两段古献中的称代对象,在这两段献中,“之”的称代对象的确定,并不能依靠“之”的一般用法来分析,而是通过对南内容的具体分析得出的。 相似文献
5.
赵献春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本文就目前古代汉语语法中的“为动用法”、“处动用法”、“对动用法”等理论进行了探讨,认为古汉语中的特殊谓宾关系决不是因省略介词而形成的,并且认为“为动用法”、“处动用法”、“对动用法”的理论是一致的,它们各自解决了一些局部的语法问题,但并不能概括全部同类语法现象,如用我们提出的“X V”来概括,更具普遍性。 相似文献
6.
陇东岁时习俗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习俗,而是人类早期的观念、信仰、仪式等诸种化因素的积淀物,我们可以透过这种习俗看到远古人类对大自然的崇拜,对祖先神灵的崇拜以及他们用以与自然作斗争的仪式与禁忌。 相似文献
7.
赵献春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2):33-34
文章主要分析了"之"在两段古文献中的称代对象,在这两段文献中,"之"的称代对象的确定,并不能依靠"之"的一般用法来分析,而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具体分析得出的. 相似文献
8.
赵献春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1)
汉字与音素文字、音节文字不同,它是一种表意文字系统,它的形体结构往往可以直接与某种现实现象相联系,正是由于汉字的这一特点,传统训诂学中有“据形求义”的方法。运用这个方法可以剖析字形,“因形得音,因 相似文献
9.
甘肃陇东地区是典型的农业社会,该地区在华夏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了深厚的民族化,其中的岁时化尤其能代表该地区的化特色。将陇东地区的岁时风俗进行整理加工,目的在于为陇东岁时风俗化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