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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连恒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8(3):86-88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履行中负有合同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四种义务在概念与期间、依据与根据、内容、产生与后果、性质等五个方面,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有利于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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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连恒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2(3):75-81
当事人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负有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合同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在概念、依据、产生、具体形态、期间、后果、性质、根据、功能、规制、注意等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便于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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