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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定位与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理学与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本是相通的,都是研究法的本体、本质、理念,解答"法的根本难题"的学问,不止阐释法是什么,更在于追究"应当是什么"和"为什么"。强调它们的区别是基于我国过去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理论基础薄弱而产生的中国独有的问题。法理学不要自命不凡,它不是部门法学之上的法学,倒应是源于其中和超然其外,为部门法学提供基本理论的支持,并曾担当为法学界披荆斩棘、遮风挡雨,进行法学启蒙等特殊任务。但部门法学也不要对它有过高的"实用化期待"。文章还略述了当前法理学面临的危机和法学家的政治与道德责任与使命。  相似文献   
2.
在有的哲学教材和论述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文章中,有这样一种说法:对立的阶级是“同生同灭”的;现在既然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了,无产阶级也就同时不复存在。他们从矛盾的对立统一法则来说明这个道理:失去矛盾的一方,对方也不复存在。“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无产阶级。”这种看法对不对呢?从哲学范畴上谈论这两个阶级的相互依存,当然是可以的。把“同生同灭”理解为对立阶级既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最终也都要消灭,原则上也是对的。但这只是对历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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