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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平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2):53-56
事后抢劫罪出于法律拟制。构建事后抢劫罪,须区分条件行为和实行行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条件行为(或身份行为);事后的暴力、威胁行为,是实行行为。明确了事后抢劫罪的构成,其形态探讨即具备了相应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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