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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模糊语言存在的合理性及适用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尽管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特点是准确性和严密性,但模糊语言客观地存在于法律语体中。法律模糊语言成因复杂,既是立法原则概括性的要求,也受法律语言本身特点及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制约。模糊语言对法律的完善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一些模糊表达,可以使法律语言达到实质上的准确性和概括性。  相似文献   
2.
虽然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禁止型讯逼供的,但事实却是屡禁不止。刑讯逼供伤害的虽是具体个人的人性,动摇的却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和人民对国家法治的希望与信任。在依法治国呼声不断高涨的今天,必须严禁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3.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现象的普遍化成为困扰我国审判方式改革顺利进行的重大障碍,对我国的法治运作也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绝不是证人公然抗法的表现,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现象的调控绝不能简单化,而应通过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优化为证人出庭作证搭建平台,构建环境。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着 ,它既影响了案件事实的查清 ,也妨碍了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 ,有必要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吸收国外有关证人作证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提出可行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如果说通常意义的诚信一词体现对个体的要求,那么司法诚信则代表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广大公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司法诚信应当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和保障。司法诚信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内部改革的急需,更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  相似文献   
6.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不明确是导致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短缺与法学专业毕业生结构性过剩的根本原因。科学定位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关键。未来法学教育应该是多层次、一体化体系下的高起点、法律事务的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的精英化相统一的发展方向,因此也决定了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理应在多层次结构上的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  相似文献   
7.
诚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诚信将呈现出不同的内涵和规定性.法律诚信是以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道德诚信必须以相应的法律诚信为保障.诚信是法治的主要道德取向所在,缺乏诚信这一道德隐喻的法治不能称之为良性法治.法治社会既有赖于道德诚信的内在调适,更需要法律诚信的外在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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