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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浙江省农村各地在村民自治过程中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廉情监督站”、“村级阳光理财监督室”、“村民议事中心”和“村级事务质询会”等有效形式,加强对村委会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防止和减少村官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村级民主监督仍存在着下列突出问题:一是村级组织的内部关系尚未理顺,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权威;二是村务活动的透明度不高,村级民主监督缺乏必要的前提备件;三是村级民主监督弹性较大,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为了保证村委会的权力在预定的轨道上正当行使,必须逐步理顺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会议以及监督组织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进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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