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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的方法论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第291—292页)这说明,法律同社会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社会是法律的“母亲”,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律这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社会实践是法律孕育的温床和生存的基础,社会是法律职能得以发挥的唯一场所,也是法律效果的唯一衡量和评价体,法律是社会的“产儿”,法律的制定、司法的展开、守法的进行,都是紧紧围绕社会这一中心的,它服务于社会并对社会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强制工具。法律与社会的这种内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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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戒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民间传授道教戒律的活动,也是培养民间道教传人的仪式;度戒还是进行伦理道德和法规范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度戒活动由固有的习惯法进行调整。度戒习惯法包括主体规范、组织规范、行为规范、仪式规范等,这些规范基本传留在当今金秀的山子瑶社会。度戒习惯法在培养度戒者和参加观看者成为遵规守约、遵纪守法的人方面具有积极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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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审判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宗族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着重要的地位,宗族通过习惯法实施族内治理。宗族习惯法所确认的审判制度对于解决族内纠纷、维系宗族团结、保障宗族习惯法的权威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审判制度包括审理机构、审理程序、处罚方式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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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才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对蒙古族习惯进行了明确的认可.近些年随着法律、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例的增多,逐渐规定了物权习惯、生活习惯、宗教习惯、卫生习惯等习惯,表明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有所深化.总结我国法律对蒙古族习惯的认可,这对全面认识蒙古族习惯,弘扬优秀的蒙古族法文化,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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