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教育   1篇
  201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 毫秒
1
1.
环境公益诉讼实践面临着复杂的社会利益纠葛,主要涉及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公民和环保组织、法院、污染企业等诸多主体之间的博弈.受环境污染影响的一定地域的公民和所有环保组织具有原告资格,行政机关不应具有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中也不具有原告资格,但在环境公益行政诉讼中应具有原告资格;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应该避免审前“碰头会”,扮演好司法裁判者的角色;污染企业不应成为常规的被告,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重点应是环境公益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