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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雪莲 《中国基础教育研究》2010,6(4):34-35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因此,我们老师在对待孩子身上发生的任何事情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人而异、因事而论,而非主观地以一个法官的角色来判断孩子们的对与错。如果判断时不分青红皂白,孩子们就会表现出委屈、不服,甚至反抗的情绪。可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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