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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视角分析表明,中国创新范式的发展和转变直接并从根本上影响着科技人才评价理念.中国的创新范式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将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的科技人才评价划分为探索期(1949年至1976年)、起步期(1977年至1994年)、发展推进期(1995年至2005年)、创新突破期(2006年至今)4个阶段,分析总结不同阶段的评价政策及其侧重点.在创新范式转型中,国家(政府)、科技人才和产业界等不同主体分别从制度创新层面、知识创新层面和技术创新层面推动科技人才评价的转向,同时公众参与和监督也积极推动科技人才评价的社会转向.最后,从优化评价政策制定模式、加强国际对话及与国内实践应用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在国家层面建立同行评价专家数据库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等五方面,提出促进中国科技人才评价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实行员额制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激发创新活力的有益尝试。以公益类地方科研院所为例,结合员额制总量调控、核定标准、备案管理、分类管理的特点,从体制机制、人才集聚、创新激励、绩效评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探讨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尝试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3.
珠江三角洲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极限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主要探讨了粮食安全、土地开发适宜性以及综合生存环境等不同条件约束下的珠江三角洲建设用地最大供给量与供给约束。其结果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极限为(97.12~110.57)×104h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3.30%~26.52%,其中尚未建设利用部分为(21.08~34.53)×104hm2。如果参照1997年~2004年各市年均新增建设用地的话,全区平均尚未建设利用的土地最多只能供给13年使用,其中珠海、佛山和中山只能供给3年~4年,深圳和东莞只能供给7年~8年,广州只能供给约13年;如果再考虑用地区域与供地区域可能不重叠的话,则土地可供时间更短,上述诸市很快将陷入无地可供的境地。惠州、肇庆和江门是珠江三角洲为数不多的3个可建设用地比较充裕的地区,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并伴随着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大,其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将逐渐突显。从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极限看土地供给,珠三角多数城市可供建设的土地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将来的发展必须从严控制土地供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土地供应门槛,提高建设用地效率与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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