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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制度是清代独有的官文书制度。由于奏折往往附有皇帝的朱批,内容又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记载,所以史料价值甚高。奏折始见于康熙朝,目前,康熙朝朱批奏折分藏于北京、台北两地。七十年代,台湾故宫博物院将该院所藏的康熙朝朱批奏折影印出版了,全书共9册(其中最后两册为满文奏折),命名为《宫中档康熙朝奏折》。1984至1985年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将该馆所藏史料价值较高的1千多件康熙朝汉文奏折与《宫中档康熙朝奏折》中的2千多件汉文奏折汇集一起,分8册影印出版,命名为《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以下简称《奏折汇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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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京内外大臣皆以奏本具奏,但因奏本用细字,字体必须用洪武正韵,又要于末幅标明字数及用纸张数。所以,永乐年间出现了书写较为方便的题本。自是题本、奏本并行。奏本自明代洪武年间定制至清代乾隆十三年废除,行之近三百八十年。对奏本是否用印问题,长久以来,学术界一般认为“清承明制,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清代典籍认为这是沿自明代的规定,如《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42《通政使司》载:“乾隆十三年谕:向来各处本章,有题本、奏本之别。地方公事,则用题本;一己之事,则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其式沿自前明。”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23亦载:“顺治二年,命各衙门皆缮本章,而有题本、奏本之别。公事用题本,一己之事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沿明旧式也。”但据笔者考证,明代奏本不但可以奏公事,且规定必须用印,而公题私奏和奏本不许用印的规定,是雍正二年才开始实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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