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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过长期历史检验逐步发展完善的成熟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成功地证明了产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动力.律师事务所作为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完全具备了企业性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而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均不同程度存在着产权不清、权责模糊、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制,可以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律师界的律师事务所产权问题,从而为律师事务所壮大规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制还可以有效促进律师事务所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按照出资者、管理者、服务者等不同的角色定位,合理、准确地划分律师收入.这种体制不仅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激励和协作,也有利于国家对律师业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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