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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乳"最初是作为一种乳制品的商品名称出现在市场上,一段时间内为多个企业所使用。2000年以来,多家企业曾陆续试图将"酸酸乳"或含有"酸酸乳"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均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等理由驳回。2006年岁末,在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诉河南白雪公主乳业公司商标纠纷案中,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蒙牛的"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从而终结了"酸酸乳"权利的归属问题。此判决被称之为"开创了中国司法认定非注册驰名商标的先河"。一件无法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业标志,获得了更为有利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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