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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件将公知技术纳入到专利保护范围的案件,专利局从一开始就不应授予专利权,在其获得授权后,本应通过一次无效审查程序便得以宣告专利权自始无效,却由于案件自身以及我国专利无效审查制度方面的原因,以典型的"翻烙饼"的方式,游走于"有效"与"无效"之间。历经九年四次无效程序,先后引发了专利侵权及无效诉讼案件多达二十余起,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福建、浙江等多个法院的多个审判庭的数十名法官及其他办事人员,专利复审委员会多个合议组的多名审查员,多家律师事务所的数十名律师,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占用了大量的司法审判资源。本案为我国的专利制度敲响了警钟,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继续发生,本文将就由此出发,对我国专利制度进行反思,为我国专利制度特别是专利无效审查制度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是从解决"循环诉讼"和专利无效程序中典型的"翻烙饼"问题1出发,对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以该规定为法律依据的专利无效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利权授予的正当性。但由於任何人均可以针对同一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多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对此不作任何限制必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成本,并可能出现针对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互矛盾的审查决定。而且也会大大地加重专利权人的应诉负担.不合理地增加专利权人维护专利权效力、打击侵权行为的成本。  相似文献   
3.
7月6日,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由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办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为期4天的研讨会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基础进行了逐条讨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以及来自上海、江苏、四川、山东等全国十余个省市法院的法官及资深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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