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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贝克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3):1-8,145
在对各种技术道德研究路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展开对技术是否可以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审视,并从道德调节入手,以对构成道德能动性的两个必要条件——意向性和自由——的非人文主义分析为基础,重新思考伦理学中物的地位,借助于阐述物在道义论、目的论、美德论伦理学中的作用来创建认真对待技术道德相关性所需要的空间,即通过道德调节来有效构建通向将技术道德化的理论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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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贝克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3):8-14
传统技术道德问题的思考主要表现在对技术所具有的道德调节作用上的分析,即技术如何调节人类的道德行为。这一传统方式主要基于人本主义的设定,即人与技术之间存在着严格边界,人具有道德自主性,技术是无自主性的。但是会聚技术、大脑植入、智能环境等新技术带来的根本问题逐步取消人与技术之间的严格边界,技术与身体彼此融合介入,并且以新的形式影响着人类道德决策。理解这些问题,必须采取超人类主义的态度,必须超越传统的技术道德调节形式。新技术给人类带来了两种新型关系:赛博格关系与复合关系。只有在超人类主义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分析新技术与人之间所呈现出来的新型关系——赛博格关系、复合关系——及其道德意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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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解决的矛盾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北大学社会学系的研究生就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他们如何开展具有社会价值的课题研究,才能确保研究成果永远不被反对者恶意使用的同时,能够对积极的社会力量施以良好的目的,而且,这些研究又绝对不会伤害那些他们认为不应该伤害的人。也就是说,在某些方面,他们会接受布瑞安·温斯顿提出的一些观点(本书中(2)),这些观点得自于格里尔逊式纪录电影制作者的实践。可以这样认为,那些他们从事的工作应该,而且会非常好地有助于激发渴望已久的社会变革。尽管影像中这些问题的存在形式可能远远复杂于那些学生头脑中典型的社会科学的形式,但是,他们的忧虑在性质上同那些影像伦理问题并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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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历史”这个名词,意思是指历史的知识。在所有过去的时间里,确实发生过一系列事件,不论我们是否知道它是什么,这些事件从某种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构成了历史。然而关于这些事件的绝大部分,我们是毫无所知的,该事件本身曾发生过,但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事件,它已经消逝了。因此在处理它时,我们所能作为观察或试验的唯一客观的真实,乃是事件遗留下来的某种物质痕迹——通常是书写的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