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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邮博览》2003年第12期刊登朱复兴先生《北京没有使用过邮政快件号码标签》的文章,文章说“有些收集邮政快件的邮友到处寻找北京收寄的贴有‘号码标签’的快件实寄品和收据,认为北京使用号码标签的时间短,快件实寄品少,收集难度大。事实上,北京根本没有使用过邮政快件号码标签。”  相似文献   
2.
根据河北省政府生产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建委和邮电管理局冀政生(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文,唐山市从去年3月2日起,在5个区局和10个县局相继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含印刷品、纸包)每件0.20元;包裹(不含纸包)5公斤以下0.50元,5公斤以上1元。  相似文献   
3.
征收邮政附加费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新形势下的举措,对加快地方通信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维护国家邮政统一形象和防止征收过滥、减轻群众负担出发,对附加费的征收必须加强管理。 我国自1987年1月广东开征至1990年7月30日,全国除少数几个省份外,几乎都征收过附加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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