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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执政之“法”的理解是诠释依法执政内涵的关键,然而我国对它的传统理解导致了难以克服的矛盾。目前法学界关于法的种种理论表明,法的内涵与外延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可以拓宽依法执政之“法”的内容及形式,在严格依据宪法、法律执政的前提下,在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务上,可以依据中共党内法规办事。当然,必须做到:1.正确界定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及其制定权限;2.规范党内法规制定的程序,保障党内法规规制对象对党内法规制定过程的参与;3.完善对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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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莲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17):5-7
从法治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进入新常态,就是从偏重静态的苍白法律制度转到动态的丰富现实体现,从比较抽象的制度规范转到具体化规定和操作程序,二者进入深度互动.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互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得以充分的发挥,以促进法治中国建设顶层设计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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