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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者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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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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