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信息传播   2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75 毫秒
1
1.
《档案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条又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两条规定,都充分说明了档案的定义、收集(或接收,下同)档案的范围和目的,而最后的归宿是要利用。而能利用的档案必须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否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档案价值的鉴定和价值控制工作。本文就此问题略述拙见。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2.
关于举办档案展览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档案展览是档案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亦是进一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发挥档案保存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获取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和必要手段。多年来,各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档案馆、室)在开展档案展览中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档案宣传工作的要求来衡量,档案展览的力度还不够,且内容单一,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档案潜在价值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有必要加大档案宣传工作的力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举办档案展览。本文就此问题,结合笔者所在绍兴地区实际,略述拙见,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