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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会有对此原则的例外产生.在我国现有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中,例外也并不多见,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和产品责任以及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等有限的几个领域承认惩罚性的赔偿存在.本文认为,对于网络人格权的侵权,由于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进行特殊保护,从而不但能更好地保护在信息时代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更是对互联网秩序的一种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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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一是公力救济,二是私力救济。对于私力救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自卫行为,而缺少关于实际生活当中已经存在的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发达国家民法典相比,出现了权利保护的真空。为此,有必要探析自助行为的制度渊源及其必要性、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相关法律冲突等,以兹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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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误区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转型期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民生问题自然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但由于各媒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尤其是报道者认识水平和观察角度的不同,导致同城媒体对同一新闻事件做出不同的反应,发出不同的甚至是大相径庭的声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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