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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法学研究以及法学教育中,传统法律的价值何在?也许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法制史"是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但是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大趋势下,法史课程往往因其注重理论缺乏实用性而受到质疑.中国法制近代化以来,律令为主的法律体系被废止,西方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被大规模移植."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何用处?"在此背景下,面对这样的提问究竟当如何回答?诚然,有关法律史的知识是法律人必备的素养之一,然而制度毕竟是业已死亡的,不能在法庭上直接使用,也就是说,不是一种现实的"应用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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