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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孙志刚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工作,年初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网,因没带暂住证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当晚11点左右,朋友接到孙志刚的电话,要“带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当朋友赶往派出所时,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朋友在一个办公窗口看到孙,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跟警察顶过嘴,但不严重”。3月20日,朋友被告之孙志刚死亡。 法医的尸检表明,孙志刚是“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范围60 × 50厘米,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按法医的说法,孙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另,孙双肩、膝盖都有被火烫得发黑的印记。 此事件引起全国公众的愤慨、讨伐,同时,人们也渐渐变得沉静、理智,开始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关于收容的法律问题思考。5月15日,人民网发布《从孙志刚案看有关收容的法规违反《立法法》》一文;5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三博士上书人大,认为现行的《收容遣送办法》有违宪法,建议人大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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