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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照 《大观周刊》2012,(38):306-307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 危险驾驶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有研究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汽车市场已超过1000万辆。交通事故也是日益增多.人们对安全的要求Ft益提高。危险驾驶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结果使人们惶恐不安。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于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造成的危害.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但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单一并仅限于过失.而且.也未规定未肇事的醉酒驾车行为的刑罚处罚。未肇事的醉酒驾驶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仅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刑事拘留,属于罚不当罪。由此可见,增设危险驾驶罪,可以填补刑法的空白和漏洞。  相似文献   
2.
王昕  胡照 《双语学习》2007,(12M):26-27
小组活动是合作学习理论在课堂教学中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学生互动交流,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都是很有效的途径。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了解学生对现行课堂小组活动的态度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目的在于促进小组活动在大学英语课堂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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