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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在1985年第3期刊出李滔《也谈〈中图法〉的加“○”问题》一文后,相继收到江西倪剑萍等同志关于此问题的来稿。现将他们的看法综述如下。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系王渡江认为:《中图法》在复分加“○”问题上至少有两方面是处理欠妥的。①《中图法》的“世界地区表”说明:“在本表所到的世界各个地区下(如亚洲、东南亚),如采用其他标准细分时,则必须在地区号码后加‘○’,以便与该地区所属的国家区别开来”。事实上,由于自然科学部分的各专用复分表的号码前已经加“○”,而这个“○”的作用与世界各个地区号码后需加的“○”的作用相同,这样“世界地区表”的这一段说明并不适用于自然科学各类的细分。例如,对“亚洲气候旬报”这一主题,我们应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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