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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中的引文行为有法律依据,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内容,但有量和质的限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研究中的引文行为,切实加强期刊引文行为的版权保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期明确学术论文的引文之量和质的限定;完善期刊文稿的审稿标准,实行学术不端行为出版问责制;建立引文伦理规范制度,明确引文行为规范的层级体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各高校社会科学学报纷纷开始了编排规范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但编排规范理论争鸣的匮乏,使得编排规范的实践探索也默默无闻,各高校社会科学学报只是在闭门造车,奉命执行教育部的《规范》规定,并没有就《规范》中的具体条目进行理性的思考,这不仅仅是各高校社会科学学报界内人士的悲哀,也不利于《规范》本身的发展、完善。笔者在编排规范实践中,发现《规范》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并以此抛砖引玉,期待同行的参与和争鸣。一、作者简介中的“研究方向”在作者注释中,包括姓名、年龄(主要指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职务(职称)、研究方向。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中“研究方向”项目不尽合理。其一: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门学科都不能孤立地发展,它必须吸收其他学科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借以完善和补充学科的体系。在知识经济时代,学术界倡导并鼓励人们进行跨学科研究,或从事几种学科的交叉研究,上述规定不利于人们进行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其二:学报部分稿件作者的研究方向无法确定。笔者对《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3期至2002年第4期刊用稿件的来源情况进行了初步的统计(见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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