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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肖静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0):39-4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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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程序定位于庭前准备程序,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一项核心制度。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顺利、高效开展以及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庭前会议程序虽然已经规定于新《刑事诉讼法》之中,但是庭前会议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庭前会议程序应当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一道闸门,既保证庭审的效率和公正,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叶肖静 《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0):39-4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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