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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所持观点进行评析,可以发现适合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制定《商法通则》,以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实施素质教育,笔者认为应处理好几个关系。一、处理好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作为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应试教育”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改变这种教育模式已势在必行。但“应试教育”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由素质教育所取代,所以实现由“应试教育”逐步向素质教育转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举措。这就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探索新的科学的教学方法,以适应各种不同类型的学生,要学会使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以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以自己的创造性激发和带动学生的创造性,真正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  相似文献   
4.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学生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而且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损失,校园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家长、学校、社会关注的焦点.研究学校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是确定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关键.本文从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或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种争议观点出发,详细论述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的不是监护职责,而是教育管理职责.这种教育管理职责,不是由监护人和学校自行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6.
诊所法律教育改变我国传统的教育方法,以学生为本,让学生参与真实案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的培养;为学生提供干中学的机会,加强学生合作意识、技能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诊所的教师要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多维的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还需经过专门训练;诊所法律教育除为我国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外,还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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