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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宪政是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结合,是税收领域中的宪政安排,是纳税人税权与国家税权运行与平衡的准则。税收契约文化奠定了西方宪政理论基础,我国由于传统文化与宪政文化相冲突,税收宪政理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本文以税收宪政法律文化为切入点予以中西方比较考察,试图得到一些有关税收宪政建设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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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宪政文化是税收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前提。税收契约文化奠定了西方宪政理论基础,而我国因"人治"的法律观和"国本位"及所有制观念对税收宪政构成了两大束缚,税收宪政理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以税收宪政法律文化为切入点予以中西方比较考察,试图得到一些有关税收宪政建设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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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芬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2):20-21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渐被打破,教师与高等学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聘任合同法律关系,这一关系有别于行政法律关系,而更多地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基于高校法人的特殊职能,此种民事关系应由国家通过专项立法而独立调整并加以一定程度的干预,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本质,本文界定其性质为一种以提供教育教学及其科研行为的劳动力商品为客体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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