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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蓁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30(5):29-35
“回门”仪式乃是指新婚夫妻相偕回女家有亲之事,闽粤地区婚后礼“回门”仪式有其丰富的内涵及根源。从清至民国修治闽粤地方志可知闽粤二地多有“回门”仪式之行,且往往视“回门”即为“归宁”。这种风俗承继中原文化而来,且深受文公《家礼》影响;而此仪式见于文公《家礼》,但不载于历代循之不废的《仪礼》婚礼,且其他经籍史传所载之“归宁”亦不同于“回门”。今谓“回门”即“归宁”者,实与历代经籍史传所记载有所别异;观历代载礼之书,自《家礼》始录有“回门”之仪,自明代首见于官方礼书之中;至清,则有“回门”、“归宁”二者混用情形。总而观之,“回门”初始乃为民间习俗,至明代则有久俗成礼之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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