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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条例”第二条界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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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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