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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高考招生,都牵动了千万家庭关注的目光。而今年八月关于“北航招生”的事件更是引起了全国上上下下的关注。校长道歉了,招生人员被抓了……一切一切都表明。北航做错了。然而此事的影响不仅仅在于此。我们在关注这件事情本身的同时。更在关注这个事件发人深省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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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本是一项由受教育者自主选择的自然权利,在教育国家化的进程中,国家出于普及教育之
需实施义务教育,由此教育强制与教育自由成为贯穿教育全过程的一对矛盾。“在家上学”的出现表明,尊重
个体的需要与选择应当成为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应然选择。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世俗化的进
程,人们的社交方式和认知方式发生变化,官民关系格局开始出现新的气象。由网络和非网络、体制内和体
制外等不同渠道构成的综合性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利益群体逐渐摆脱了利益表达的依附性。近年来正
在推进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了政府决策层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和回应,引导当事人为共同
利益开展共同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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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科学产生于对物质世界的观察不同,社会科学产生于对人类社会以及人类自身问题的关注,从孔子和苏格拉底开创的教育学传统,一开始就注重对自然秩序的尊重和对人类自身有限性的承认.孔子的"因材施教"、"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苏格拉底的"产婆术"之说,无非是在强调对秩序的珍重和对均衡状态的追求,强调有效率的教育过程并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必须顺从人类的自然本性.但这种对人类理性有限性的认识和对自然秩序保持敬意的直觉表达在现代教育学中并没有完全得到理性的继承和解说.教育学在一百年的发展中过度地夸张了人类理性的作用,试图依靠新的研究技术和采用自然科学的数学计量方法,为教与学提供可靠的指导.有些人认为,教育学的科学化取决于我们能否提出一整套类似于自然科学的各种综合性范式,这些范式应该能为整理人类各种知识提供连贯的和确定的理论框架.从而把教育研究引向了唯科学主义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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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七人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4年7月30日,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同召集,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小型理论研讨会。马怀德、劳凯声、褚宏启、梅汝莉、谈松华、刘莘、曾晓洁等专家、学者20余人应邀参加了研讨会。专家们就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各位专家的主要观点如下: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通过对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把目前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来,并且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做一个初步的判断,是很有意义的。同时,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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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制度的、关系的和认知的三个层面论述了社会资本与学校变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学校变革的一种新的视野在于重建、创造或提升社会资本。本论文的意义就在于,以社会资本为分析工具,揭示出“教育学”意义上的“输入”与“产出”之间的中介变量。此外,社会资本不仅为我们分析社会分层或教育不平等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多学科的、跨学科的研究范式。社会资本首先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语境,这种语境就是制度分析话语。在这种语境之下,制度被认为是一种内生变量。良好的制度设计不仅对教师的教、学生的学,而且对建立一个高效能的学校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的垄断与控制,导致正式制度的不断强化,最终使学校演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变成一个毫无生气的组织,一个不能激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组织。现代学校制度的危机就在于制度社会资本的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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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的问题是公立学校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穿于现代公立学校发展历程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有关国家与教育的关系府关问系题、市。。场2始0、于学世校纪19三8950者年年之的代间中,由的国于关教市系育场,体经简制济政改的放革影权,其响的重,传改点统革就的目是政标通府有过与了简学新政校的放关含权系义开。重始未构分来国化的家,公与形立教成学育了政校的改革既要坚持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果,又要体现公立学校本身的机构特征,因此维护、发展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和保证、坚守公立学校的公益性质,就是公立学校必须面对的两大问题。公立学校应当成为一种非政府、非企业的、具有特别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并以此为依据对其权利和义务作出必要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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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发生在贵州的教师胁迫未成年女学生卖淫案让我感到强烈的心痛和愤慨。虽然这只是极其特殊的个案,也绝不代表大多数的教师,但这些败类和渣滓的所作所为亵渎了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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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其未成年学生所构成的是一种在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可称为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应当界定为侵权法律关系,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调整.公立中小学校是具备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但由于其并无独立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能力,从而产生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之间的扭曲.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把学校的办学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弥补学校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不足.现行教育制度要求年满6岁、进入小学的未成年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以适应学校的学习与生活,然而现行法律却以10岁为界来区分未成年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矛盾给学校办学提出了新问题.为了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与教育制度,有必要重新划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年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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