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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体育无形资产设立全面而牢固的法律保障,是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条件下和依法治国、依法治体进程中推进体育无形资产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扩大体育领域的劳动保护、优化体育资源的配置、实现各方体育利益的协调平衡、构建公平有序的体育市场格局、促进和谐体育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等,无不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应从多方面采取积极能动的法制工作对策,系统加强和努力实现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通过相关法学理论,对“体育行政部门被政府法制部门授予体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说法进行了分析,认为体育行政执法是国家体育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体育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范围具有法定性,任何机构不具有对行政部门赋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权能,并对体育行政执法权行使中的一些现实矛盾及原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关于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单一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研究;②具体权利主体所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研究;③保护对策研究;④保护途径研究;⑤保护历史进程研究;⑥国内外比较研究;⑦国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评价;⑧个别问题研究。后继研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①北京奥运会后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依据;②其他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奥林匹克标志法律问题;③法律保护模式;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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