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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主要包括政策类、规划类和项目类听证。它们的共同特征在于,以理性论辩的方式确认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目标,以此限制行政决策权的恣意。在听证程序设计中,需将理性论辩的要求渗透到相应的程序规定中,即,有利于广泛参与的程序准入规定;有利于充分论辩的程序权利规定;有利于认真反思的程序角色规定;有利于结论自治的程序终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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