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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59-62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的界定,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法条理解及适用的困难。文章运用刑法解释学原理,通过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把非法持卡人和合法实际用卡人排除在持卡人范围之外,最后得出持卡人仅指登记持卡人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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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育之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28(6):105-106
信用卡诈骗罪是97年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它为司法机关打击“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扣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是现行法律在该罪名的认定上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笔者就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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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是金融诈骗中的高发性犯罪。犯罪行为的专业性又决定其在认定中存在诸多司法难点,非法占有目的需要进行事实推定;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需要进行深度解读;经济纠纷行为与犯罪行为交织,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模糊,信用卡诈骗过程中往往存在数罪并发的情形。对这些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助于科学地指导刑事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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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确立了推定式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机制。但是司法界和理论界对如何确定持卡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数额仍存有争议。鉴于司法实践需要,立法者应结合立法精神和司法实际,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兼顾国家金融秩序安全和保障当事人权利需要,对利息是否计入透支数额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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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1年,中国银联卡发卡量超过28亿张,当年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0%.作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刷卡消费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涉及银行卡的犯罪日益突出,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公报,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银行卡犯罪相关案件2.4万多起,抓获逃犯近千人.银行卡犯罪不仅严重危害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且由于其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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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怀广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Z1):81-84
本文结合崇明县检察院在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司法实践,指出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的入罪依据。其次分析司法判决的罪刑相适应性。主要是通过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于启发司法人员从严把握入罪标准,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一定的意义。最后笔者又提出此类案件的司法应对,司法机关应视犯罪情节的轻重分类处理,检察机关对银行滥发信用卡的行为要制发检察建议。对法院判决建议增加禁止令的适用。在社区矫正中要加强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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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对在信用卡的内函外延及功能的界定与阐发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征,并对此在法学界的不同争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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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恶意透支后,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不因保证人代为偿还恶意透支款项而影响将该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由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和使用窃得信用卡的行为二者构成,前行为不构成犯罪,后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