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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月蓉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5):56-58
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早已被各国以立法形式普遍采用。我国《公司法》亦有竞业禁止规定,用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随着高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商业秘密随着掌握其的技术员工或职工离职、兼职而泄露流失,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我国应设立竞业禁止条款,以弥补立法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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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桂莹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3):44-46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情报和技术信息是比资金和物质更为重要的资产,因而商业秘密便成为企业生存、竞争的极为重要的手段。但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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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对当今世界大规模的企业间参股、控股、购并浪潮及我国广泛组建企业集团政策选择的现实思考 ,通过分析我国法律对竞业禁止制度尤其是竞业禁止行为主体与行为种类制度的规定 ,对我国《公司法》第 6 1条第 1款做了检讨。并依据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存在价值对竞业禁止的概念进行了重述 :即法律所禁止的对竞业经营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司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 ,非经公司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同意或授权而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的行为 ,以及在公司内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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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由于公司治理形式逐渐演化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对于公司的影响力正在扩大。如何限制董事权力膨胀,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其正常运营,成为重中之重。董事必须忠诚、诚实、善意,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董事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是董事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类型,主要有禁止自我交易、竞业禁止、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存在一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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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宁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4):36-41
本文以合同法和侵权法理论为基础,对竞业禁止合同所涉及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具体形态及责任方式分别作了探讨,进而对二者的竞合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在竞业禁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应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从而达到既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又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择业自主权得以实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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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绵阳科技城,是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内容。绵阳要实现向科技城角色的转变,就要完成它的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环境建设。而科技城建设务必注重淡化管理体制、强化涉外法制环境制建设、加强对风险投资的法律法律保护、建立有效的竞业禁止法律环境、强化对产学研结合的地方立法保护、完善有关中介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营造良好的企业软环境等这些必须先行的制度环境的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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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已成为现代社会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在竞业禁止协议的订立、无效和终止程序中既贯彻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又应始终注意维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鉴于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协议规制的不全面不系统,导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失衡,本文提出应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竞业禁止协议作出更加全面的规范,以指导当事人的行为,构建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8.
杨光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6,14(6):77-80
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是保护和规范雇主和雇员的双仞剑,结合我国国情统一完善竞业禁止协议内容,合理地构建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标准,是我国立法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刘桂清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2):20-23,27
竞业禁止义务是规范公司董事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判断董事的行为是否构成竞业禁止义务之违反,首先必须明确竞业行业的认定标准。竞业禁止制度的意义重大,但绝对的竞业禁止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因而,公司法应设置程序性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各方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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