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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3):66-68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制度,已为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法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对此出作了相应规定.该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无明文完整规定的空白,对于保护缔约阶段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债法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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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采取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但要从法律上规范广告行为,赋予消费者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根据广告的法律性质,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的民事赔偿请求权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另一种是基于单方行为说引出的违约责任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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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钟奇江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2):53-57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须有损害事实存在;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须主观上有过错。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这一标准来构建缔约过失责任体系,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等十余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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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早在罗马法时期已有所认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首先在德国提出,并被德国民法确立为一般性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不仅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产生很大影响,而且也影响了英美法系。英美法没有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原则,而是形成了源于判例、起着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同作用的允诺禁反言原则。我国民法采纳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并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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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邦道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24(5):51-53
建立科学合理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对于维护契约公正安全,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机会利益应该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损害包含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中,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中还应包含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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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后半叶兴起的缔约过失责任目前已经在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得到认可,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已经正式宣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可,从此填补了我国在民事责任制度上的一项空白。主要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法律基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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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概念和契约自由原则入手,分析了两者冲突的合理性和冲突限制的必 要性,得出了结论立法的限度--过错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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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爽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7):239+246-239,246
本文针对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确定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信赖利益,以及合同有效成立是否可以造成缔约过失责任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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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周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9(6):690-694
权利受到具体损害的具体方式决定了法律的救济措施,具体的救济措施充实了权利的真正意涵。缔约过失损害方式,表现为非过失方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或非过失方因相对方违背"诚实"原则丧失与第三人缔约的机会损失。该损害方式与其损害的生成期间密切相关,又与过失内容相辅相成。损害方式和过失内容将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在缔约过失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不符合费用支出的财产损失及商业秘密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或恢复原状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