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被害人当事人化利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赋予其许多诉讼权利,强化了被害人的诉论地位和诉松权利,但是,这一改革,尤其是第145条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和无法克服的矛盾,不利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公诉权,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废除该145条规定。 相似文献
2.
刑事自诉人范围及自诉案件性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树毅 《科学.经济.社会》2002,20(2):75-77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的分析并结合诉讼理论,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指的“自诉人”不仅是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相似文献
3.
黄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1):45-46
1997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如扩大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强调了自诉人的举证责任等。但总体来说,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过于原则。本文试从自诉时效、检察机关应适时介入自诉、增设缺席判决、加强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监督等方面作相关论述,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5.
与英美国家相比,台湾地区的辅佐人制度独具特色.该制度有效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防御能力和自诉人的攻击能力,特别对智障等所致的不完全表达者予以特别保护.鉴于我国辩护制度的不足,应借鉴台湾地区的辅佐人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相应制度.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