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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对认缴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立法的态度应是"原则上承认,例外情况下限制",即凡股东出资原则上一概享有同等的股东权,不因是实缴或认缴而有区别,但法律规定或股东间约定可以限制认缴股东的股东权;就股东权具体权能而言,《公司法》区分股东各具体权能,承认认缴股东的共益权,否认其自益权。这种理解与《公司法》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相契合。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废除抽逃出资罪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 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明确公司法修改后刑法中的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这必将会对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抽逃出资罪符合刑法中的危险论理论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并且是保护公司法人财产和确保债权人交易安全的需要,因此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需从改变罪名、完善犯罪主体、完善刑罚设置三方面对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3.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新的资本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本文以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为视角,就认缴资本制下如何进一步保障和完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建立持续有效的法人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机制、完善公司催缴机制等措施,旨在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5.
《大学生》2016,(5):24
2016年1月16日,历经800余天筹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在北京举行开业仪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致辞。数字57个——创始会员国(亚洲34个、欧洲18个、非洲2个、美洲1个、大洋洲2个)4个——创始会员国中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15~20个——拟设董事会席位  相似文献   
6.
在对东营市政府引导基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东营市政府引导基金存在基金认缴与基金实缴规模存在差距、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少、基金投资方向与预定方向及基金项目库产业方向存在偏差、基金融资困难等问题,应从建立由需求定投资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调整机制、协调政府引导基金投向与预定及项目库产业方向一致、利用居民储蓄拓宽和疏通融资渠道等方...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2013年修订了《公司法》,在此次资本制度改革中,确立了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变为无限制的认缴制,实质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缴纳期限,以认缴制代替实缴制,并未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责任.违反股东出资义务构成了股东瑕疵出资,股东瑕疵出资概念并未因完全认缴制的施行而被否定.股东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获取,也不影响瑕疵股权的对外转让.此外,在完全认缴制下需要完善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除名制度等救济机制以此来保护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最低注册资本和实缴制的取消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最低注册资本的废除是中国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变迁的重要体现。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权人保护和"无赖公司"的法律规制问题,完善信息披露、政府的监管重心从事前向事后转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还需要在实践的发展中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为登记制,这一制度的改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引起了广泛争议;这一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鼓励创业、拉动经济增长从而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但是,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平衡股东权利、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益的杠杆,在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也将面临历史性的难题,尤其在我国目前债权人保护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10.
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可以从市场主体的类型、资本制度、准入制度、登记制度和退出制度方面,探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市场主体的类型应具有法定性、多样性、规范性、灵活性和一致性;市场主体资本制度改革应当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应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在市场准入方面,应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与政府职权法定原则相配套;同时,应促进破产法的有效实施,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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