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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县胥浦乡的古墓群出土了竹简<先令券书>,反映了汉代的遗嘱公证、财产继承、土地买卖等史实,表现了王莽摄政前夕,西汉和平安定的社会状况.  相似文献   
2.
近世闽南“海内外两头家”女性财产继承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时期,闽南人从福建到台湾乃至东南亚开垦或贸易,通常是男性只身前往。他们在海外乏人照顾,结果在他乡又成立一个家庭,形成海外与家乡“两头家”的情况。涉及财产管控、资源分配这类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民间形成一套明确的书面规定,在民事上也有约定俗成的习惯法。本文依据张士箱家族契约文书与吧城华人《公案簿》,阐述近世闽南“海内外两头家”的女性财产继承模式。  相似文献   
3.
诸子均分的财产继承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相承而不变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推动了地权的分散,又促进了地权的集中,它对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小农土地所有制为内容的封建经济结构的长期延续,起着保证作用。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是中国农民平均主义思想产生的根源。这是农民阶级反抗阶级压迫、民族侵略的思想基础,同时它又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累赘。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中国一再重建,也是因为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始终促成并保持了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力量对比,使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  相似文献   
4.
5.
根据<二年律令>的材料,秦代已有较完备的<置后律>.睡虎地秦简中的"后"字过去一直被理解为"后子"是片面的."后"还有"继承人"之意.但<置后律>所规范的继承是一种身份继承即政治权利的继承,其次才是财产的继承.自江苏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出土先令券实物以后,学术界就有关中国古代是否存在遗嘱继承制度展开了讨论,其实,析产分家是古代财产继承的主要方式,<二年律令>中有"先令券书"的条文,可证"先令券书"只是家产析细见证而非遗嘱.  相似文献   
6.
文章以《宋刑统》为对象,首先对宋代财产继承内容进行了研究,对宋代财产继承中的子女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原则、养子继承和非婚生子女继承的原则、遗嘱继承的原则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7.
邹锋 《中学文科》2006,(1):34-36,89-90
识记: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理解:列举实例,说明公民的合法财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列举实例,说明我国税收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每个公民必须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经济义务。 活动:收集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并谈谈体会。  相似文献   
8.
传统法律中的财产继承在原理上是排除女性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唐、宋以及明清的法律以及法律习惯上女儿是可以继承一定的"嫁妆"和财产的。反映出传统法律在女性的财产继承上,法律原理与制定法及法律习惯存在着冲突。从重新思考传统法律中财产继承的两性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同居共财"的传统家庭财产的法律构造和财产权利关系,考察女性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9.
黄志萍 《兰台世界》2013,(30):16-17
唐律根据女性不同身份、不同情形,分别规制了不同的财产继承权利。总体来说,唐代女性财产继承制度在我国古代历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并推动女性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和进步。  相似文献   
10.
赘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地位与其他男娶女嫁的聘娶婚家庭不同,女子在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男子一般居于从属地位.赘婿的去留取决于妻子及其家庭的态度,有的有幸成为女家的继承人,有的不为女家所容,蒙受屈辱,甚至被扫地出门,成为弃夫.<诗经>中的<邶风·匏有苦叶>、<王风·葛藟>和<小雅·我行其野>是反映赘婚的篇什.赘婚的产生,根本的原因是家庭财产继承制.在我国古代,只有男性后代才拥有家庭财产继承权,所以那些有女无男的家庭要从外姓中选择合适的男人来培养财产继承人并实现传宗接代的愿望.其次是双方居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男子可免财礼而解决婚姻问题,女家通过招婿增加劳动力,双方各有所得.再次是母权制从妇居的遗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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