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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诗人:女性话语的自发者——唐代宫怨诗创作主体考察之一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吴雪伶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37-40
唐代宫怨诗以作者身份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女诗人的自我抒发与男诗人的代言之作。女诗人包括有名号的后妃、和亲的公主、普通的宫女三类。这些女诗人的宫怨诗可以说是女性话语的自发者,以我手写我心,真实地透露了她们的心声,其诗歌中哀怨的内容不同而艺术风格相近,都呈现出明显的女性色彩的情感基调和抒情话语模式。 相似文献
2.
婚姻关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妇女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中国古代公主是女性统治阶层成员,对她们的婚姻进行研究能够补充妇女史的相关研究。秦汉时期公主的婚嫁具有等级性、两面性的特点,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公主的婚姻成为调和统治集团内部关系与权贵谋求利益的工具。泰汉时期公主婚姻中的某些悲惨事件则反映了公主婚姻中不幸福的方面。 相似文献
3.
许多学者对汉代公主婚姻已经做了很多的研究,但对婚姻失败的原因少有欠缺。就此多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公主婚姻失败的原因。如今离婚率高居不下成为社会焦点,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为现代婚姻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4.
赵玫的长篇小说《高阳公主·长歌》以鲜明的女性意识烛照历史的盲区,书写了在爱欲中抗争的叛逆女性——高阳公主,并以其周围的男性群像解构达到对男性霸权文化的批判。在小说的叙述方式上有欲望化叙事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和亲作为历代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策略,旨在缓解民族矛盾、调解民族关系.和亲公主作为维护和平的使者,肩负国家的政治使命,在对外关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吴雪伶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8(6):102-106
唐代宫怨诗以作者身份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女诗人的自我抒发与男诗人的代言之作。男诗人的代言之作构成了唐代宫怨诗的主要部分。这些男诗人的宫怨诗从内容上可分为宫人之怨、政治失意之怨、外嫁之怨等三类,多采用代言体的形式,其双重的心理机制使他们的宫怨诗并未与女诗人的宫怨诗有阻隔之感,反而深化了女性的话语特征,促使了女性主体的确立,强化了女性的社会性别角色,是唐代宫怨诗中最有文化价值与文学价值的部分。 相似文献
7.
郭海文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对唐代和亲公主的婚姻礼仪及家庭生活进行研究,一则可明晰婚姻礼仪的传承与变化;二则可扩大唐代历史研究的视野;三则从妇女史角度看,可见唐代公主的不同风貌。和亲公主的婚礼与一般公主婚礼相比,有了悲壮及异域的色彩。一般都要经过册公主、求婚、亲迎、送亲、改汉为胡等过程。和亲公主婚后一直处在屈辱、动荡不安的家庭生活之中,主要表现为嫁祖孙三代、殉葬、媵婚、被抢、被杀等。 相似文献
8.
丁小俊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7(5):78-80
本文对《打金枝》中皇后的原型进行了史料考述,重点分析其在戏曲故事中的形象,发掘戏曲人物对现代观众的教化意义,启发现代家长在面对和干预儿女家庭矛盾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让古老的戏曲在现代生活中焕发新的艺术生命。 相似文献
9.
唐穆君 《咸阳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4,(1):24-27
公主作为两汉皇室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婚姻颇受统治阶级重视。一般而言,汉代公主的初婚年龄大致在十三四岁至十六七岁之间,其择婚对象多为列侯和世家豪族子弟。由于汉代公主的婚姻常被作为皇帝联结主要社会势力的手段,故而大多带有浓重的政治意味和悲剧色彩。 相似文献
10.
王晓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54-159
在中国文化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潇湘一词由地理走进了文学,从先秦到东晋完成了包含舜帝、二妃、屈原、渔父、桃源等众多元素的潇湘意象群的建构,成为文人"潇湘情结"的情感寄托,用以抒发其怀才不遇的幽怨和向往隐逸的情怀。"潇湘妃子"林黛玉的出现对潇湘意象群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继二妃之后她再度演绎了永恒的爱情传奇,与之前的文学作品共同表现出潇湘意象群所包含的贬谪、归隐、爱恋三大主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