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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3
楹联作为中国文化钓特有形式,可谓是"国粹"。千百年来,上自宫殿皇帝,下至柴门百姓,逢年迎春,婚事嫁娶,祈福避邪,无不衷情于楹联。它成了中国最普及的一种文化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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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嫁娶”类动词共有6个:“嫁,妻,适,娶(取),尚,聘”。在《史记》中,以“嫁娶”义动词为谓语的句子呈现出以下语法特征:一般说来,婚嫁活动中的男主人出现在主语位置上,女主人出现在宾语位置上;如果主语、宾语或双宾语中的间接宾语(指人宾语)已分别被当权者和男主人所占据,那么女主人只能屈居于直接宾语(指物宾语)、状语、补语等句法位置上。本文描述了这一语法现象,并揭示了深层次的文化动因:《史记》中“嫁娶”类动词所体现出来的这种句法特征,正是中国古代男权社会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在语法上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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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后,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文化氛围的改变,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着重大改变,其中包括嫁娶区位的改变.在建国之后的近60年中,农村居民的嫁娶区位一直处于由近及远不断扩展的趋势之中,这促进了各地的经济交流与文化融合,使全国各地的劳动力资源更加平衡,各地人口结构比例尤其是男女性别比例更加趋于合理.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反过来又会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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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峰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9,23(9):65-69
关于先秦时期嫁娶季节的问题,学界历来说法不一。传统观点之一认为只有春季为依礼嫁娶之期,另一种则认为嫁娶之期在秋冬;令人则主张由于部族文化的差异导致先秦嫁娶季节以这两大系统并行。其实这些观点都是不切实际的,各种证据表明,先秦时期嫁娶实际是四季皆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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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不孝罪考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家国合一的族姓统治形式和忠孝一体的哲学观念,是不孝入罪的社会背景.不孝罪随着时代的发展、孝观念的变迁而变迁.它在先秦社会是一种轻罪,到了战国时期的秦,始被刑罚认真对待.两汉四百余年,不孝罪又随着以礼入法的进程越来越受到重视,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多.西汉初不孝罪只限于不养亲、殴骂杀伤尊亲、诬告尊亲、不听教令等罪名.刑律似乎对轻慢父母、妻后母之类没有特殊关注,尤其是居丧奸、居丧嫁娶、居丧生子、别籍异财等更是社会正常现象而不被刑律所涉及.西汉中期以后,这些罪名相继入律,至东汉"与母别居"也成为不孝罪的内容之一.之后各代,沿着汉代以礼入法的进程步步深入,对于不孝罪的惩治愈来愈重,到唐律终入"十恶不赦"之条,永不得翻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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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小没有接受关于死亡的教育,总以为人是一直生长的,还为长太高进不去屋子而发愁。那时周围都是喜事,现下去世的人彼时正当盛年,各家嫁娶,都是吉祥喜庆。隐约记得家族里有个祖奶奶去世,葬礼上闹哄哄的一大群人,我被某个姑姑抱着站在院子边上吃一块油炸的糍粑。只记得那脆香的甜,却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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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阅微草堂笔记》一书的分析研究,归纳出书中出现的婚嫁类词语并对其进行分类.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婚嫁类词语主要分为五类,即嫁娶活动的词、婚后再娶再嫁的词、男子入赘女方家的词、女子婚后回娘家的词和婚后夫妻分开的词.对每一类词语进行实例分析,有助于人们了解和研究古代婚嫁类词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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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是一种文化的凝聚物,是特定历史文化的“化石”。我们可以从汉字形体中探究出社会文化的种种信息。婚姻嫁娶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文化之一。从汉字字形入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古代某个时期的婚姻形式。在本文中,我将试图通过对一些具体的文字材料考证来说明古代某个时期的婚俗文化状况。一、群婚形式据史学家研究,中国人的姓产生于距今约五六千年以前,即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社会。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自古就有姓,姓是“自我”的重要标志。但是,人们一般都姓父亲的姓,为什么“姓”这个字却从“女”旁?让我们看一下《说文》的解释:“姓,人所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