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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愚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6)
库恩的范式理论一经提出就吸引了广泛的探讨,学者们普遍认为其既可以用于自然科学理论的研究,又可以在社会科学领域内得到适用.然而冲突法的范式研究却刚刚起步.通过比较发现,将范武理论用于冲突法的研究有着很大的可能性,冲突法的学说与学派可以从"科学共同体"的角度理解,冲突法的历史发展又是范式视角下的典型过程.同时范式理论在冲突法上的应用亦有着深刻的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2.
陈洪娇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3)
对于涉外婚姻冲突法的规定,海峡两岸存在相通之处,即都以“当事人属人法”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同时,两岸的规定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其一,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台湾地区的规定采用了“区别制”,而中国大陆为“同一制”;其二,在涉外离婚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台湾地区没有采“分割制”,而中国大陆采分割制。其三,在属人法的认定和适用顺序上,台湾地区立法中属人法指“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中国大陆的规定中属人法则为“经常居所地法”和“国籍国法”。 相似文献
3.
周青山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8,41(5):16-22
摘要: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研究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均接受了意思自治原则,并且排斥了利用冲突规则选法的途径,而是直接选择适用相关实体法,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赋予仲裁庭较大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缺失等不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法律选择是当今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趋势,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应该注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强调法律适用的结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兼顾商事性和体育专业性。国际体育仲裁院应该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纳入其实体法律选择规范中,限制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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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一个方面,它不同于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冲突。在目前情况下,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从区际冲突法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着眼,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有解决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黄谷秀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6):51-55
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在法律上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在立法和司法上呼唤着意思自治原则的正确运作。只有合理扩张意思自治,才能迅速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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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装冲突法能灵活、准确地为我所用是我军法律战的重要目标。因此,军校政治理论教材《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武装冲突法及其运用》一课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前者是通过基本知识的系统讲授、实例释解、材料分析,引导学员掌握武装冲突法的国际规则和基本理论知识;后者是通 相似文献
8.
国际私法中的自体法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橄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2):42-45
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对国际私法的重大贡献。其与冲突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结合我国立法实践,对自体法理论及学说进行全面分析,以期对我国法律适用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案件中当事人的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地方由不同国家的法律支配,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失衡。国际私法为了救治这种失衡,办法之一就是采取修正制度。一般而言修正可以通过选择准据法、合并范围以及重新寻找连接点进行。我国新近颁布的法律关系适用法没有规定修正制度,但是修正制度是成文法国家克服法律刚性的一个不错的手段,因此建议我国将来引入修正制度。 相似文献
10.
试析合同自体法理论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索光举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合同自体法是当代国际私法学上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同其他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相比较,代表了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它把意思自治说和最密切联系说有机地结合起来,成功地利用简单的却无所不包的准据法表述公式解决了所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尽管如此,但也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对当事人明示选择法律应该要求是善意的;在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法律时,应从合同的条款和性质中,从案件的总体情况中默示推定出来;在当事人既没明示选择,又不能从实际情况中推定出来时,应根据特征性履行理论来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