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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卫生部明文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大量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代孕中介和跨地区的代孕产业链对现行法律之不足提出了挑战。代孕现象涉及到代孕母亲、委托代孕方以及未成年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博弈。西方女权主义学说对于代孕现象所涉及的难题进行了充分的理论性探讨。从女权主义视角对英美国家的代孕立法进行解读,一定意义上可以为我国代孕法律规范的建立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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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3)
失独是中国实施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后子女意外死亡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失独家庭正以每年7.6万的速度增长,失独家庭的存在不仅是个人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压力。在对失独者的保护方面,国家把救助措施主要放在完善失独者抚养制度以及其他,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失独者的伤害,但是忽略了他们精神利益的满足,因此,对失独者的保护不应当仅限于此。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拟对开放失独家庭的有限代孕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以及现实基础进行探讨,并提出开放有限代孕具体法律规制的建议,以期为失独家庭减少痛苦,为有限代孕的开放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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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7)
生物医学的发展促使了代孕技术的产生。代孕突破了传统民法上"分娩者为母"的概念,使得分娩与血缘的紧密联系性不再理所当然。代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实现了不孕不育夫妻为人父母的愿望,另一方面,对伦理、法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关于代孕,我国法律经历了由禁止代孕到删除禁止代孕条款的嬗变过程,但是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代孕就此合法化,这就在法律上留给我们更多的空间来论证这个问题。为避免特殊规则的应用对亲子关系认定产生不当影响,因此应立足于运用现有法律规定来解决代孕所引发的亲子关系问题,从而使家庭更加和睦,社会更加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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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易秋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1)
如今,代孕已经成为一个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隐秘行当。在物欲横流的大都市,无数身份诡秘的代孕妈妈用替别人怀孕生育来换取不菲的酬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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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以有条件地开放代孕。从伦理观看代孕有其合理性,既不会破坏家庭关系又不会导致子宫工具化、婴儿商业化;从法律层面看,代孕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代孕是无生养能力夫妻实现其生育权和代孕母亲行使其身体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我国应建立开放的伦理框架,推动社会进步;加快相关立法,加强监督管理,开放并规范代孕行为。 相似文献